关于开展2025年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各企(事)业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协关于印发<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协发〔2024〕4号)、《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襄发〔2022〕14号)、襄阳市科协《关于印发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襄科协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柔性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现就做好襄阳市2025年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144”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和“6+2”重点产业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等人才资源,通过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培育建设一批工作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助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其中,依托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为“院士工作站”,依托高层次专家建立的工作站为“专家工作站”。
二、 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请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襄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站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降低。建站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的,必须突出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研究必须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
2.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条件,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
3.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建立的工作站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专门的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年运行经费不少于10 万元。
4.申请设立院士站须与相关领域1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签订合作协议书,申请设立专家站须与1名以上二级教授(研究员)或同等水平其他科技人员(杰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签订合作协议书。 与院士专家约定合作时间不低于3年。合作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关于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内容,应就双方合作方式、合作时间及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约定。协议内容要充分体现激励创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的要求,通过约定报酬、技术参股或攻关项目揭榜等途径激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深度合作。
5.成立了科协组织。
6.已经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研发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建站。
(二)进站院士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的数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执行;专家在全省受聘专家工作站的数量,未退休专家不超过2个,退休专家不超过3个。
签约院士在每个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执行;专家在每个专家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
襄阳市内的专家,原则上不在本市另行建站。
三、 申报材料
申请建立工作站资料清单见附件2。
四、申报认定流程
(一)单位自愿申请。拟建站单位向所在的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申报。县(市、区)科协作为工作站申报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对拟申报工作站的建站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报送至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经过现场调研、专家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协和市委人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科协向湖北省科协申报。
(三)认定与授牌。对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省科协批复确认。院士工作站命名为“×××(单位名称)×××(院士姓名)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命名为“×××(单位名称)(专家姓名)专家工作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协要坚持“质量效益型”建站目标,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在襄阳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强、运行质量高、社会认知度高的工作站。
(二)自文件下发起到2025年10月1日,均可申报。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洪悦 刘姣
联系方式:0710-3213200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1号
附件: 1.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2.申请建立工作站资料清单
襄阳市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